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有关协议上签字对协议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给公司增资并上市,其既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又是企业的股东和董事会主席、首席实行官,对公司享有股东利益和高级管理职员利益,企业的经营情况直接影响其个人收益,与其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同财产有直接关系,故其所负保证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案例索引
《吕瑞、王阳合同纠纷案》
争议焦点
夫妻一方为公司经营提供保证形成的债务是不是是夫妻一同债务?
裁判建议
最高院觉得:本案争议焦点为:卜声福因(2010)中国贸仲沪裁字第181号裁决书应向王阳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不是应认定为吕瑞和卜声福的夫妻一同债务。
《婚姻法讲解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倡导权利的,应当按夫妻一同债务处置。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些,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了解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些财产清偿。
第一,依据原审察明,卜声福与吕瑞于1992年结婚,2008年6月11日登记离婚,卜声福在《补充协议》上签字表明对协议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是2006年十月18日,因此涉案债务系发生在卜声福与吕瑞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卜声福和吕瑞离婚时约定2000年12月4日之后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但吕瑞并未举证证明王阳了解该约定内容,本案不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第二,卜声福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对协议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给LEG公司增资并在美国上市,而卜声福既是LEG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又是LEI公司享有11.69%股份的股东和董事会主席、首席实行官,卜声福对LEI公司享有股东利益和高级管理职员利益,LEI企业的经营情况直接影响到卜声福的个人收益,与卜声福和吕瑞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同财产有直接关系。卜声福对LEG公司和LEI公司具备非常强的利益关联,其所负保证债务不是(2015)民一他字第9号复函中的对外担保之债。吕瑞以(2015)民一他字第9号复函为据,倡导本案不适用《婚姻法讲解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查明卜声福在LEI企业的股东身份和高管职员身份后,依据《婚姻法讲解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卜声福在(2010)中国贸仲沪裁字第181号裁决书中承担的连带责任为吕瑞、卜声福的夫妻一同债务,并无不当,本院予以保持。
最后,《夫妻债务纠纷讲解》发布于2018年,原则不具备溯及力,对生效判决适用《夫妻债务纠纷讲解》应当严格把握该讲解关于“适使用方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规范。本案二审判决作出时间为2014年。综合本案事实,吕瑞觉得依据《夫妻债务纠纷讲解》本案不应适用《婚姻法讲解二》第二十四条,理据不足,其据此倡导二审判决适使用方法律错误,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经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议讨论决定,保持广东深圳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涉外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